結婚的必備條件是什麼?
除了彼此相愛,心甘情願步入婚姻外,還有更重要的一點——你得瞭解一些關於婚姻的法律知識。
一位從業數十年的婚姻律師說:學習婚姻法律,不是教你害人,而是教你在關鍵時刻自保。
作為一位從業數十年、處理過數千起離婚案的律師揭露了婚姻的三個殘酷真相,很現實,很扎心,希望你越早知道越好。
第一個真相:人心易變,別相信“愛情至上”理論
世界上最不可控的就是感情,最不可知的就是人心。當初愛得死去活來,如今撕得你死我活,這種戲碼隨時都在上演。
女人總覺得擁有愛情就擁有一切,愛情至上,過高看待愛情在婚姻裡的作用,容易忽視婚姻安全的真正基石——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。
並且,只有愛情的婚姻安全,是最不可控的。這一點相信一部分人深有感悟。
比如,那些在婚前因為彩禮等結婚條件談崩了的情侶,女孩總是想不明白——那個口口聲聲說愛我的男人,我們感情一直很好,為什麼談到錢和房子的時候,對方就像變了一個人,有點計較、有點自私,絲毫不為我考慮?
其實不是對方變了,而是在你們此前的相處中忽視了這一點,一個人想當然地覺得對方愛我就應該無條件答應我某個條件,這種“愛情至上”的觀點,很容易給人當頭一棒。
再比如,那些結婚時愛得蜜裡調油,婚後因為一地雞毛鬧到要離婚的夫妻,兩個人想盡辦法多分財產、為了逼對方淨身出戶鬧得滿城風雨。
婚姻非常現實,只談愛情的婚姻,就像沒有地基的房子,愛情在的時候看似很牢固,愛情消耗殆盡時,風一吹就塌了。
真正可控的因素只有兩個——財產和人身安全,看得見摸得著,擁有一定的經濟基礎,即使被辜負你也可以從頭再來,確保自己的人身安全,你才能在感情中擁有安全感。
第二個真相:“做得好,不如嫁得好”,是最大的謊言
信奉“做得好,不如嫁得好”的女性,最後都會發現,這種論調坑的是自己,當你把人生寄託在婚姻和男人身上時,你就已經失去了自主權。
小芳最大的夢想就是嫁個有錢人,得償所願嫁給小劉後,辭職在家做全職太太,老公每月給高額生活費,住著大房子,用著名牌,不用為工作煩心、不用看老闆臉色,想買什麼直接刷信用卡,反正老公會換賬單。
發現丈夫出軌後,小芳並不慌張,因為婚後丈夫買了三套房,離婚了她可以分一半。
丈夫卻說,那三套房是父親出全款買的,你沒出過一分錢,憑什麼分我的房子?
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,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,可按照婚姻法規定,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,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。
婚姻殘酷又現實,依附型婚姻對女性毫無益處,因此,吳傑臻律師奉勸女性朋友們——就算結婚了,也不要窩在家裡,不要期待不勞而獲,走出去,去工作,去創造屬於你自己的價值!
第三個真相:男主外女主內,吃虧的是女人
有的職場女性結婚生子後不得不成為全職太太,雖然丈夫主動提出買一套房給妻子保障,但房子寫的是丈夫的名字,出資人是公婆,遇到丈夫出軌鬧離婚,才發現那套房子自己分不到,能分到的財產少之又少,離婚後還可能面臨找不到好工作的窘境。
夫妻共同財產,一定是在婚後共同創造的,女人為了家庭犧牲事業並非明智之舉,到最後吃虧的一定是女人。
結語
這位婚姻律師說:女人,任何時候都該發揮自我存在的價值,這種自我價值不僅能為雙方帶來社會地位、金錢等附屬品,還會給人帶來精神的滿足和愉悅。
除此之外,夫妻之間更加體諒彼此,產生共情,親密關系也更加穩定和長久
因此,本人強列的建議那些想在婚後做全職太太的女性,認清現實,謹慎權衡,別輕易交出主動權。
法律強調男女平等,更希望女性經濟獨立、精神獨立。